TAICA 學分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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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整合國內大學人工智慧教育資源,教育部於113學年度成立臺灣大專院校人工智慧學程聯盟(Taiw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llege Alliance, TAICA),並委託國立清華大學設立TAICA計畫專案辦公室(簡稱清大TAICA專辦),推動跨校人工智慧課程修習及學分學程制度。為辦理TAICA學程學分證明之申請、複審、核發及相關行政作業,特訂定本作業規定。


學程學分證明申請及核發作業規定
下載

申請流程

為協助修畢課程學生申請及取得 TAICA 學程學分數位證明,教育部已於115年6月10日函文「TAICA學程學分數位證明作業規定」(臺教高(二)字第1152201738號函)。

考量各校可能已有使用已核定《113學年度學分學程委員會規劃》進行相關作業,為利新舊制度銜接,於過渡期間補充說明如下:

一、115年6月10日前提出申請者

如貴校於115年6月10日前,已使用原核定「TAICA學程學分證明申請表」受理學生申請,得續依原作業流程完成校內審查及學程學分證明核發。

惟後續仍請協助將原申請表資料轉填至新版申請表,並將新舊兩份申請表合併為同一份 PDF 檔後,上傳至 TAICA 聯盟學校資訊系統(系統預計於6月22日開放)。

如因故無法取得新版申請表之學生簽名,可採電子簽名方式辦理,或由承辦人代為用印,並於備註欄敘明原因,例如:

「OOO同學已於民國OOO年O月O日提出學程學分證明申請,並完成校內審查及證明核發。依專辦作業規定補填新版申請表時,因OOOO(原因)無法取得學生簽名,爰由承辦人代為簽名。」

二、115年6月10日(含)以後提出申請者

請依教育部115年6月10日函之新版申請表及相關作業規定辦理申請。

填報系統
TAICA聯盟學校資訊系統https://taica.punwave.com/auth/login

受理時間
自115年6月22日12:00起開始受理至115年7月31日17:00。
(專辦將於115年6月22日12:00前,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系統資訊予各校承辦人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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